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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烟台楼市白皮书之政策篇

房天下  2016-01-01 07:01

[摘要] 转眼间,2015年即将结束,这一年政府多次出台各种政策救市。让我们一起回顾2015年那些跟房地产息息相关的楼市政策。

【政策四】推行异地贷款

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条件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央公积金调整引领地方政策导向。住建部出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要求各地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购房者压力。

1月1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提高贷款高额度的通知,贷款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首付降两成;以及二套房贷款高额度80万元,首付三成。

6月1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又发布除此前的政策继续实施外,即使此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也不必在等5年之后再使用国管公积金贷款购买政策房。

8月31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10月8日,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正式全面推行。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1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条例时隔13年后的首次修改。公积金条例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此次修订送审稿中还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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