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王木木>  正文

手机看新闻

高新区南寨等11村征地 23公顷3323万安置费

王木木2017-09-30 06:57:16

信息来源: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南寨等11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市2017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马山街道南寨、北沙子、曲家洼、望杆墩、西泊子、北寨、马山、郭家屯、草埠、王家沙子、辉石埠等11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烟台高新区财政局、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烟台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共征收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南寨、北沙子、曲家洼、望杆墩、西泊子、北寨、马山、郭家屯、草埠、王家沙子、辉石埠等11个村集体土地22.5721公顷,其中:

1、征收南寨村土地总面积5.4863公顷,其中:农用地5.2213公顷(其中旱地3.0240公顷,园地0.0284公顷,林地1.8795公顷,其它农用地0.2894公顷);建设用地0.265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650公顷)。

2、征收北沙子村土地总面积0.184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园地)。

3、征收北寨村土地总面积0.8633公顷,其中:农用地0.6923公顷(其中水浇地0.2168公顷,旱地0.4596公顷,其它农用地0.0159公顷);建设用地0.171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710公顷)。

4、征收草埠村土地总面积2.97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7752公顷,旱地0.2305公顷,园地0.3931公顷,林地0.1984公顷,其它农用地0.3788公顷)。

5、征收郭家屯村土地总面积0.33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水浇地)。

6、征收辉石埠村土地总面积1.60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6592公顷,林地0.0951公顷,其它农用地0.1072公顷)。

7、征收马山村土地总面积0.28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28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5公顷)。

8、征收曲家洼村土地总面积2.490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建制镇1.7920顷,集体建设用地0.6981公顷)。

9、征收王家沙子村土地总面积0.5137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7公顷(其中旱地0.09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596公顷);建设用地0.364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640公顷)。

10、征收望杆墩村土地总面积2.2833公顷,其中:农用地1.2567公顷(其中园地0.0026公顷,林地0.3939公顷,其它农用地0.8602公顷);建设用地0.338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382公顷);未利用地0.6884公顷。

11、征收西泊子村土地总面积5.5711公顷,其中:农用地5.3323公顷(其中水浇地3.7323公顷,园地1.1629公顷,其它农用地0.4371公顷);建设用地0.23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38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47.23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75.4303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烟台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22.6638万元,由烟台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马山街道南寨、北沙子、曲家洼、望杆墩、西泊子、北寨、马山、郭家屯、草埠、王家沙子、辉石埠等11个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烟台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07.8723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留地安置:经烟台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乙方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乙方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乙方按照烟台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09月22日起,至2017年09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公章)

2017年9 月20日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