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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附具体收费调整表

腾讯新闻网  2015-07-21 11:58

[摘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 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21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 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具体看,收费期限拟作如下调整:

(一)有关高速公路

1、目前 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 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 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 收回统一管理,与本 区域内的 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 债务或者社会 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 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 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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