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一轮的教师薪酬体制改革中,有必要考虑对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增加地方 和基层单位的自主权以及工资水平调整的灵活度,保留 对于薪酬水平的微调权。
在目前语境之下,相对而言,教师薪酬统筹、管控的 级别越高,教师的个人权利越能够得到较好的维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才能发挥出来。假设增加地方 和基层单位的自主权以及工资水平调整的灵活度,将教师工资调整的权力重新交给地方基层,那么基层管理人员在经济上侵犯教师权益的现象又会层出不穷,这一点必须引起警惕。而如果保留 对于薪酬水平的微调权,极有可能造成 腐败现象的滋生,对普通教师形成新的不公。
中 教师薪酬改革关系着每一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倾听广大教师的心声,而不是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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