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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后出问题责任如何界定?专业律师来解答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07 14:06

[摘要] 购房者烦心的事,莫过于住进新房后,新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近,不少读者给热线来电,咨询的法律问题,都是跟新房有关。

 

装修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五合一墙面漆变易净漆

读者罗女生:去年我将自己家里的装修包给一家装修公司,半年过去,我发现合同约定的“立邦竹炭抗污净味五合一墙面漆”被调换为便宜的“立邦永得丽超易净漆”,每桶(5L)差价约50元。装修公司解释,是工作人员在材料的申领中误领了油漆,公司确实有错,但并不是故意偷工减料。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赔到多少钱?

◆律师点评

装修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可按商品价格三倍赔偿

罗女士作为消费者,因装修公司对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罗女士可以要装修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构成欺诈来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住进样板房洗了五次澡地板遭遇渗水全部泡坏

读者叶女士:我是在外地做生意的,去年买了一套开发商的样板房,因为有装修,价格稍高于同一小区的毛坯房。今年3月入住后,我发现主卧卫生间里的淋浴玻璃房有渗水,洗了五次澡外面地板就泡坏了。请问律师,面对这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点评

尚属于保修期范围以内可要求开发商维修赔偿

我国先后颁布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内,房开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开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开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叶女士购买的非毛坯房交房入住后3个月内出现主卧卫生间内淋浴房有渗水的问题,虽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但是从合同的角度,叶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收

读者金先生:我是龙湾一小区的业主,去年我家装修的时候,物业要求我们交3000元装修押金和450元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说是可以退,但装修管理费被物业收走了。我想问,物业有没有权利收这两项费用?

律师点评

看有无物业合同为依据

没有依据物业无权收取

房屋购买后,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包括装修的权利,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53条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时,需要告知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在无合同或约定情况下自行要求业主交装修押金,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公司是无权这么做的。若物业公司因业主不交押金就阻止业主装修,则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物业公司是为小区及其全体业主进行物业服务的公司,其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需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需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物业合同为依据、也没有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有效协商的情况下,则是无权自行确定装修管理费及收费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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