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会召开后,房价问题被再次热议。而且这次热议并非是清一色的“倒高派”,坊间也有以老任为代表的“否高派”声音。认为按照逻辑,“不是房价出了问题,也无需过度调节房价。”
两会召开后,房价问题被再次热议。而且这次热议并非是清一色的“倒高派”,坊间也有以老任为代表的“否高派”声音。认为按照逻辑,“不是房价出了问题,也无需过度调节房价。”
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必然。因此,房地产价格波动,无论是高还是低,都有其规律。说高说低,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房价高低与否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按照“逻辑”,我们又必须回到决定房地产价格的价值问题上来。
决定房地产价值的要素,无外乎两种: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商品供求关系。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生产状况大体趋同,也就是说,实现房地产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体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供求关系就成了决定价格走向的关键因素。那么,当下的房价是否正确的反映了这种供求关系呢?
众所 ,我国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基本状况是供不应求。如果单纯强调供求关系,我国房地产价格的飙升一定是不仅高,而且合理。问题是供求关系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房地产现状,不仅有效供给不足,供不应求,而且购买力严重不足,老百姓的钱口袋发“虚”。形成购买力严重不足的原因,很显然与经济学上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体现的劳动力价值,即货币形式有关。也就是说,现实的我国劳动力平均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因此,仅仅是从一般意义上来研究供求关系,单纯认为供不应求,房价飙之有理,而忽略“求之难得”,老百姓收入偏少的现实,从而得出“房价没有问题”的结论,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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