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会召开后,房价问题被再次热议。而且这次热议并非是清一色的“倒高派”,坊间也有以老任为代表的“否高派”声音。认为按照逻辑,“不是房价出了问题,也无需过度调节房价。”
两会召开后,房价问题被再次热议。而且这次热议并非是清一色的“倒高派”,坊间也有以老任为代表的“否高派”声音。认为按照逻辑,“不是房价出了问题,也无需过度调节房价。”
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必然。因此,房地产价格波动,无论是高还是低,都有其规律。说高说低,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房价高低与否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按照“逻辑”,我们又必须回到决定房地产价格的价值问题上来。
决定房地产价值的要素,无外乎两种: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商品供求关系。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生产状况大体趋同,也就是说,实现房地产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体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供求关系就成了决定价格走向的关键因素。那么,当下的房价是否正确的反映了这种供求关系呢?
众所 ,我国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基本状况是供不应求。如果单纯强调供求关系,我国房地产价格的飙升一定是不仅高,而且合理。问题是供求关系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房地产现状,不仅有效供给不足,供不应求,而且购买力严重不足,老百姓的钱口袋发“虚”。形成购买力严重不足的原因,很显然与经济学上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体现的劳动力价值,即货币形式有关。也就是说,现实的我国劳动力平均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因此,仅仅是从一般意义上来研究供求关系,单纯认为供不应求,房价飙之有理,而忽略“求之难得”,老百姓收入偏少的现实,从而得出“房价没有问题”的结论,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应该看到,我国房地产现有价格所反映出的问题,既有经济要素,又有社会问题。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者受利益驱动,导致商品生产和流通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进行,因此,供求关系主要靠市场调节,“有理无钱莫进来”。而我国是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很不平衡,区域差异、人口差异、收入差异、生产力差异等等,决定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单纯依靠市场调节,而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调控。也就是说,如果仅以经济问题考量,一定是“收入决定论”占上风,没钱就不应该有住房;钱少的,当然也就更不应该住在城中心,甚至大城市里。但是,如果从社会角度看,我国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客观上的不平衡,如就业状况、受教育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决定了我国现价段的住房发展,一定要从保民生、保生存、保温饱的水平出发,通过“收入+调控”,实现“劳者有其住”,而非“收入决定住”。在这方面,仅靠企业的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在这方面无疑要加大作为,而且是大有作为。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初的民众住房改善初期,政府调控也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现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讨论任何问题,一定要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出发。比如说到收入,我国民众的收入不足、不公、不均等问题很突出,显然是和这个历史阶段相关联。因此,房价一定不能背离大众平均收入水平,老百姓的“钱袋子决定房价”,这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
当然,工业化初期的城市效应一定会带来人口的聚集效应。人口多了,住房需求必然旺盛,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城市与乡村、大城市与小城镇发达程度呈几何级递减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在我国出现“首都房价”、“上海房价”、“广深房价”等飙升行情,不足为奇,因为这是价值规律中的供求关系使然。但是,这种供求关系的背后,却隐含着这些城市中的多数人口面对房价飙升的行情,购买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价值规律中有一条重要原则,就像万有引力一样,即价格无论如何变动,最终还是要回归价值。
老百姓的钱袋子的多与少,将决定房价的最终走势,同时也是我们现阶段讨论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其他问题,无论多少,都是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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