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前年年底以来,为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接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由于银行早已停止办理三套房贷,部分投资客及有改善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只得另辟蹊径,以他人名义代为买房。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目前还没有听说我市发生过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但它的风险极高,对”被借名“方来说意味着可能面临着信用危机,
提醒“借”与“被借”都有风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山东金律通律师事务所的周鑫律师谈了他的看法,“借名买房”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进而获得本不应有的贷款,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产的,那么‘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资人、还贷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损的,甚至是房财两空”,周鑫说。
“被借名方”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借名方”不及时还贷,“被借名方”的信用记录是要受到影响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他面临的政策、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无论“借名”还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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