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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征房产税莫说合法 合理都谈不上

房天下博客  2010-06-06 12:37

如果北京、上海是因为中国特定的集权审批制度或经济发展条件而引发的人口过度集中,那么这种差别化的税制是否会削弱城市的竞争力呢?是否会带来人口与住房二次转移而带来的弊病呢?当这些亚洲特殊的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在政策的误导下,竞争能力被大大削弱之后,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又如何体现呢?

当所有人都想挤进一个国家进的城市中时,难免会出现核心城市的供给矛盾而引发的价格之战。但房产税能解决这一生活成本本就会高的矛盾吗?这无疑只会加大负担,却不会减轻负担,尤其是当房价不降中的成本节省无法弥补加税后的负担时,这种房价的下降还有什么意义吗?无论如何都是由民众或消费者来承担费用的,那么还不如一次性的有选择的支付,比的无限制的支付要合算的多。

那些期待用增加房产持有税而将房价打下去的购房人肯定不会希望他们在加税中汇增加因住房而产生的支付成本,他们会后悔为了打压房价而抱怨的民愤给他们带来了更严重的税收负担。

加税远不如减少土地的收入、降低土地的价格、增加土地的供给可以给民众共带来的实惠更多;加税也远不如减税购房时的个人所得税以提高民众购房能力带来的实惠更多。世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能为了民众提高购房的可支付能力而实行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减免或冲抵,为什么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反而要在交纳了高额的地租之后,还要交纳高额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然后还要在购买房产时再交纳一次财产税呢?

民众的货币性收入是早已交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变成实物资产之后还要再交纳一次财产税,并没有太多的道理。而大多数实行财产税的国家恰恰是在民众的货币资产变为实物资产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变成实物资产时征税恰恰是为了货币向实物资产转化时降低准入的门槛。而我国相反,是在准入之前先收取了高额的地租,那么还有什么加税的理由呢?这种加税大约只能算是抢掠民财了。

真正要解决的不是房价的高低,特别不是商品房房价的高低。因为商品房房价中大头是政府的收入(包括地价和税费,约为房价的70%),而核心问题在于解决好城市居民的住房,不管这个房是租是买,至少要先生产出相当于城市居民户数一比一的成套住房,否则还谈什么提高生活质量与保障居住权利呢?

商品房更多的在政府给以充分保障之后是一种生活质量提高的财富拥有,不仅是解决居住功能的单一目标。中国目前有65%以上的住房并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对国家做出贡献,现有的加税政策反而对本已交纳了出让金并为城市建设和税收做出了贡献的商品房加税,这更是无理的一种奢望了,是制造更大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工具。

可见优先要考虑的问题是这种加税是否合理,而不是如何让其合法。也许政府完全有能力将这种加税在程序上让其合法化,但如果这种征税是一种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不是一种合理的税收,即使其合法了也会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无穷的危害。那么为什么要强行征收这种房产税呢?

不管我们的政府如何将房产税的立法合法化,都应先从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和恶化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角度出发,从中国未来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长期矛盾出发,从有利于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质量出发,终止这张争论了。

实行房产税的前提正像发改委的文件中所说的要先理清此前的相关税收政策、调整现有的土地政策、取消或替代了其他的现有税法,综合解决在居民个人收入的货币分配期间与房屋实物财富持有之间的税收制度,才能既解决好国民收入分配中的问题,又解决好财富持有并期间的税赋公平问题,才能长治久安的解决好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问题。

在不改变现有税费征收体制下,单为遏制房价上涨而开征房产税(或物业税等)都一定会加重居民的生活负担。不牵牛鼻子而只想抬牛腿的做法,一定会是失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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