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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优化公积金政策,租、买房福利来了

烟台问家2023-11-14 12:37:00来自北京市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和变革。随着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房地产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烟台整个市场环境无可避免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家庭“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优化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新的认定标准真正实现了“认房不认贷”,贷款记录(含结清和未结清)不计入住房套数。

2、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自2023年10月15日起,优化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该项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自2023年10月15日起,出台并正式实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强化租房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1.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调整最低缴存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2200元。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其实可以更好地满足住房刚性需求,更多刚性需求释放出来,更直接地体现了政策善意,也有助于保持楼市稳定,避免楼市出现大起大落,做到稳定楼市发展。另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压力,同时也给年轻购房者提供更多空间。对于新市民、青年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一政策不仅能稳定楼市,更有助于烟台留住外来人口和人才。烟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途径之一。站在购房者角度,减轻购房者负担方面,公积金调整确实带来了一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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