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市住建局制定出台《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种行为纳入物业行业“黑名单”认定范围,包括:
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10%以上);
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业主满意度低于50%(含)的;
虚报物业维修项目或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量,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利益,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收费的;
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期内,未按规定程序突然撤离或停止物业服务的;
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的行业处罚包括:
取消其参与全市范围物业项目的投标资格、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对“黑名单”企业所涉物业服务项目,将给予建议合作方不再续签到期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项目收费等级、下调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