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房天下 王木木
业内传出消息:天津住建委11月8日召开了内部会议,领导发言中提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房地产市场乱象,开发企业乱象,中介乱象等行为进行干预整治,尤其是中介乱象,骗客户,骗开发企业,双方骗,坑开发企业,坑客户双方坑,建议中介点位改回来,不得超过二手房的点位,10天内就做调整,否则住建委会介入。”
天津中介公司的内部工作群中,也发出“官宣”:11月8日天津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全市所有新房渠道费不得高于2.5%。作为天津的经纪服务机构,有责任协助天津有关部门稳定天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将严格执行。
本篇,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一下限制渠道费这件事儿。
泛泛而谈,并非只针对天津市场。
个人观点:
限制渠道费点位,是在限制变相降价。
限制渠道费点位,是在给新房销售价格管控堵漏洞。
对新房销售价格,现在有预售备案价格、网签价格进行双重管控。
马鞍山等多个城市,要求网签价格不低于预售备案价格10%。
这条规定,就限制了开发商的降价空间,10%。
但是渠道费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政府对新房价格的管控。
那就是——外场价格比内场价格还要低,通过渠道买房比直接在售楼处买房要便宜,中介公司能给你的优惠比案场销售经理能给你的优惠还要多。
有一种变相的降价方式,是开发商将因种种原因(预期管理、政府管控)而不能体现在销售价格里的让利,以渠道费的方式给出,而中介公司再以购房返现等方式,给到购房者。
天津住建委建议新房渠道点位不得超过2.5%,在这个消息传出之前,也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新房渠道点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2.5%了。
这个点位,超过二手房点位,更是大大超过了案场代理公司点位。
当渠道点位足够高时,不管是阳谋还是阴谋,打价格战还是别的方式,结果就是越来越多本来可以自然成交的客户,变成了通过渠道成交。
对购房者来说,合不合算,并不。如果是开发商确实无法通过别的方式来降价,只能引进渠道进行变相降价促销,那就是合算。如果开发商本来可以将这部分利润直接用于降在房价上,那就是不合算。
渠道,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一个团购的组织方,以其客户资源,跟开发商争取的价格和优惠。能争取下来切实优惠的渠道,对特定购房者来说,是有正面作用的。
但是渠道作为一种营销模式,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