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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新变化:户籍优先,期房未交付不能作为凭证

王木木2019-10-26 15:00:12

随着新小区建设和交付入住,烟台高新区的人口数和入学适龄儿童数也会持续增长。

当学位资源有限时,哪些孩子可以优先入学?

回顾2019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与2017年、2018年相比,有这么两大变化:

  • 一、首次提出优先满足有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学生)

  • 二、首次要求商品住宅已交房才能作为入学凭证

先看条,关于有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学生)可以优先满足入学。

2017年、2018年、2019年,高新区的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在招生条件方面,都是细分具有高新区户籍、不具有高新区户籍、残疾儿童三大类。

但是,2019年的招生管理办法里,有一句“自2019年1月1日起,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含新生入学和转学),优先满足有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学生)”是以往从来没有体现的。

2017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2018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2019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给孩子落上高新区户籍,是孩子优先入学的保障。

再看第二条,2019年,烟台高新区首次要求商品住宅已交房才能作为入学凭证。

对于不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学生),2017年、2018年、2019年,高新区的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都是分了五类,顺次招收入学。

其中,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入学,一直排在类。

——在都没有高新区户籍的孩子里,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房的,会优先保障入学。

对于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入学,

2017年的政策是“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住宅,学龄儿童(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且在高新区居住的学龄儿童(学生)”

2018年的政策是“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住宅,学龄儿童(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2019年的政策是“截止到当年招生6月30日前,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住宅,且已交房,学龄儿童(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2019年的政策,有一特别大的变化:明确要求相关房产需要截止到当年招生6月30日前已交房

这三年的招生政策,均同时认可房产证、购房合同的有效性,也就是说,买的房子即使还没办证,也不影响入学。

但是,2019年的政策是,未办证可以,凭合同可以,但是必须在6月30日之前交房。

所以,为了孩子在高新区上学而买房的家长,一定要计算好房子交付时间和孩子上学时间,并且尽量留一些余量(防止开发商延期交付),以免因房子未交付、影响孩子入学。

当然,如果孩子拥有高新区户籍,那就不需要参与到没有高新区户籍的五大类排序中,是一定会优先入学的。

此外,并不是说,房子未交付,孩子一定上不了高新区的学校。只是不能在无户籍的五大类中获得优先排序。除了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入学外,五大类条件中还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与高新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保险并在高新区社保部门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等情况,只是优先级要弱一些。

文/房天下 王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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