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房天下 王木木
对于新房销售价格,各地住建部门均有相关调控措施,烟台的政策如何?为何有人说不准超10%、还有人说不准超5%?本篇,房天下为您梳理官方发布的信息。
一、从烟十二条到烟九条,限价政策更严格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政策,又被称作“烟十二条”。关于预售审批限价政策,有5%、10%、15%,总共三个档——
实施预售审批限价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网签备案均价、楼面地价、建安造价、相关税费及利润等因素,预售申请备案均价涨幅同比不能超过5%。首次绿色二星级以上项目、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同比价格涨幅不超过10%。首次申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售均价同比涨幅不超过15%。
2017年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有效期至2018年8月15日,政策已经到期。
2017年的政策到期后,《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8〕25 号)发布,该政策,又被称作“烟九条”。
与2017年政策相比,限价方面,要求是“商品房实际网签价格限定在备案价格0%至负10%范围”。
也就是说,烟台现行的限价政策,是开发商申请预售后,实际成交价格,比预售备案价格,只能持平或者低于,不能高于。低的话,打9折。
二、烟台市持续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撤销合同备案管理
烟台市住建局2017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撤销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烟建住房2017-34号)》,关于预售价格的管理,要求如下:
在2017年以前已批准预售并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通知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商品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以上一年度合同备案平均价格为基准,涨幅不能超过5%。
在2017年1月后新批准开盘预售且在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本通知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商品房销售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售合同备案的平均价格。
本通知下发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销售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本年度其他楼盘预售合同备案的平均价格。无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可比较的,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选定与申请预售项目相似的同类型项目,测算出该项目2017年预售合同备案平均价格减去楼面地价所得数额,加上新申请预售项目的楼面地价为控制售价。
烟台市住建局2017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撤销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烟建住房2017-34号)》,其实是一个延续性政策,与烟台住建局2011年8月2日的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相比,在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方面,基本一致,有所变化的,是增加了限制撤网签相关内容。
结语:关于新房销售价格的管理,有两个方面。一是预售价格,也就是开发商申请预售证时审批下来的价格。另一个是网签合同备案价格,也就是购房者将房子买到手上的实际价格,这个价格,与预售审批价格,一般来说会略有差异。目前烟台的要求,是后者跟前者比,只能持平,或者下浮10%,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而新房销售价格变动,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一套房子,不同时间段报价不一样,同一栋楼同一批预售房源,不同时间段卖出的销售价格有明显差距。第二种是开发商分批拿预售证,产品相似的楼栋,预售价格有差异、最终的网签价格有差异。
预售审批价格,可以在烟台房产交易网查询。该价格打9折,就是新房售价的底线,低于这个底线,房源将无法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