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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小区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能超过2.16元,您知道吗?

王木木2019-09-26 14:25:14

发展改革委2019年7月1日在回复网上民声时表示: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等级收取。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分1--5个等级,1级,5级,物业公共服务费上浮后2.16元。按烟建住字[2017]12号公布的《烟台市物业服务等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新开发的小区,由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选定物业服务等级。老旧小区由物业企业与业主代表对本小区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等级选定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费。

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分为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有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两大类,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一、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25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二、有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50元/月·平方米、0.8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30元/月·平方米、1.80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三、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有电梯普通住宅,业主因所属物业无可能使用电梯的,按相应等级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收费。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公告 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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