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王木木>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对比|非住宅房屋征收,环海路的开始了,会西街是不是也快了?

王木木2019-09-10 14:45:35

2019年9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烟芝政征〔2019〕3号)发布!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烟台海上世界项目(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

同时附上的,还有《烟台海上世界项目(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环海路区片、会西街区片,是烟台海上世界项目建设首先启动征迁的区域。

而这两个区片,在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动作还是比较一致的。

  • 2019年6月21日,这两个区片的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同时开始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

  • 2019年8月13日,这两个区片的“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同时开始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

QQ截图20190910143210.jpg

那么,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正式发布、征收与补偿方案最终确定之后,会西街区片的,是不是也快了?

两个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的不同:环海路的只有货币补偿一种方式,会西街则有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附两个区片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详情(其中会西街的是征求意见稿,环海路是最终稿)

——会西街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

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货币补偿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产权调换

   非住宅产权调换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地产评估值实行等价值调换,应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实行差额结算。

1、产权调换安置地点

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规划回迁区内或易地。交房标准为毛坯房。

2、非住宅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

①被征收非住宅为同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合并调换安置。

②按照等价值调换原则,根据被征收非住宅评估单价选择最相近的价值区位的安置房。

③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测绘面积为准。

3、选房程序

按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①补偿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每月50元/㎡。

②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过渡期限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依约按年支付,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的回迁安置期限届满之日止。过渡期限延长的,自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5、搬迁费

搬迁费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征收部门负责搬迁或实施司法强制执行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

6、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树木及室内装修等按评估值给予货币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



——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补偿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每月50元/㎡。

2、补偿方式

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三)搬迁与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

1、搬迁费

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征收部门负责搬迁或依法实施强制搬迁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

2、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树木及室内装修等按评估值给予货币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