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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这些仍在还贷款的人,银行有权要求按新LPR利率还房贷!

王木木2019-08-29 14:39:50

(房天下 王木木)8.25房贷利率新政发布后,有房贷在还的同事,纷纷问木木,这个利率调整,跟我们有关系吗?

本篇,就这个问题,梳理一下。

首先,看8.25央行发布的房贷利率新政,第七条规定: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所以,想要知道自家的房贷以后怎么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去翻自家的购房借款合同

下面这是一份签署于2016年12月的购房借款合同(烟台招商银行)。

合同5.2条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利率政策变化导致需对上述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基准利率由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LPR利率或者其他贷款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变更。

如借款人不接受基准利率变更的,可提前还款,否则视为借款人接受基准利率的变更调整。

发现了吗?虽然LPR新政和房贷利率新政是2019年8月才公布,但是草蛇灰线、伏脉千里,3年前的一份购房合同上,已经对此做了约定。

如果您签署的是这样的合同,那么,银行是有权,要求您以后按LPR利率进行还款的。

当然,利率折扣是不变的。

这份合同因为签署的比较早,所以当时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打9折。

如果以后按LPR利率还贷,那就是在LPR利率基础上打9折。

但是,LPR利率是每月发布一次的,难道以后每月月供都要随时变吗?这一点,合同里并无约定。

另外,合同里写的是“有权”,至于是否会行使这项权利,主动权在银行手上。

LPR的建立时间是2013年10月。

2019年8月20日,LPR新政(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发布当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答记者时介绍:LPR前几年就有了,2013年10月就建立了。2013年10月正式建立以来,LPR在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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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下面这份2012年5月的借款合同里面,并无关于LPR利率的约定。

房贷利率新政策实施后,这种无相关约定的借款合同,钱怎么还,目前尚无依据。

最后,关于“以后还款,月供还要每个月都重新算一次吗”这个问题,8.25新政也说得很明白了: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就说是,以后的加点,相当于以前的下调/上浮比例,合同里约定一次之后,再不会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也就是说,签合同的时候就进行约定,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是1年的话,那就每隔1年,看一下当时的LPR利率,在的LPR利率基础上进行加点;其他周期同理。

当然了,咱们购房者面对银行,是非常弱势的,重定价周期到底签长签短,几乎是没有议价能力。顶多能根据银行的重定价周期,推测银行对未来利率的预期。

比如银行如果预测未来LPR上浮的概率更高的话,就很可能会给你比较短的重定价周期。

银行如果预测未来LPR下调的概率更高的话,就很可能会给你比较长的重定价周期,将你锁定在当前这个高点的LPR利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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