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王木木)本篇,就两件事情说一说。
一是本月闹得特别凶的佛山某楼盘业主,在办理不动产证以及居住证时,因房屋性质是“办公”,而无法办理居住证。
二是厦门8月13日出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被民间称为“史上最严的禁公寓令”。
希望通过了解两件事情,可以让烟台人,在买公寓的时候,更加理性、谨慎一些。
在木木看来,公寓类产品,或者说商办类产品,不能一棒子打死,因为他们有一个的优势——价格低!另外,烟台近年的公寓类产品,在户型设计上,确实越来越好。
但是买公寓或者说买商办类产品的前提是——弄明白你买的到底是什么!
对于房源性质的理解,一切以官网为准,以政府信息为准,以购房合同为准,其他来源的信息,只能供参考,切忌存在侥幸心理。
首先说件事,虽然事件出了之后,开发商成为众矢之的,但是仔细看一下曝光出的购房合同就可以发现,当初的购房合同上,已经明确写出“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

业主已经办出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面,登记的用途正是“办公”。
所以,如果业主当初签合同之前,能仔细看一下合同条款注明的规划用途,或者对合同条款与置业顾问口头宣传不一致之处不存在侥幸心理,“维权”事件,本来可以不必发生。

接下来说一下第二件事,厦门关于商办类产品的禁令。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条说明了本政策出台的目的——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建筑。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房屋,性质是商业、办公,而你是作为公寓来买的话,那是有政策风险的。
烟台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烟台的公寓政策向来比较宽松,公安局明确表示过公寓用于居住,可以落户。
烟台的一些40年产权公寓,民水民电、有燃气、有地暖、可落户、可上学,厨卫设置更是跟普通住宅一样。
至于以后政策是否会收紧,说不准。
目前,烟台的开发商,尤其是一些品牌房企,在产品宣传上,已经更加谨慎(不再自称公寓,而是以LOFT或者商务办公楼代替)

最后,回到本文的主题来。
公寓可以买,因为价格确实便宜。
但是,买之前,请务必弄明白你买的到底是什么。
购房合同条款是最准确并且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当我们拿到购房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比较晚了。
想提前了解房源性质(规划用途),可以通过烟台房产交易网查询预售信息。
下面举几个例子(截图都来自烟台房产交易网)。
中建悦海和园作为“公寓”销售的12号楼,规划用途是住宅。

米拉公寓作为“公寓”销售的4号楼,规划用途是公寓式酒店。

名仕豪庭作为“公寓”销售的3-8层,规划用途是公寓式办公。

蓝天城市广场作为“公寓”销售的5-28层,规划用途是办公。

暖山国际作为“公寓”销售的18、19、20号楼,规划用途是办公。

银河翡翠作为“公寓”销售的3号楼,规划用途也是办公。

个人观点,上述所有作为公寓销售的房源中,按政策风险来说,规划用途是住宅的,,基本算是零风险;略高一点的是公寓式酒店和公寓式办公;风险更高的是办公。
烟台目前对公寓的政策虽然宽松,但是购房者仍然需要保持理性,买房如同投资,买公寓无法“刚性兑付”,风险是有的。
价格低、赠送率高,都是在以风险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