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3月1日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配套幼儿园未同步建设,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条是新闻,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条是旧闻,已经开始执行的规范。
这两件事,共同点都是拿“验收”当尚方宝剑,来卡开发商。
但是,竣工验收这事儿,既是咱们业主收房的必要条件,又是办理原房产证、现不动产登记证的必要条件,很多小区常年无证,就是因为竣工验收未过。
竣工验收未过的原因很多。。。包括消防没过、违规加建等等 。
以后又要加多两条: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配套幼儿园未同步建设。
作为业主,木木只希望,政府机构除了做“事后惩罚”,还能做好“事中监控”,毕竟,验收过不了,板子不光打在开发商身上,业主也是深受其害的。
以下是新闻具体内容:
一、省政府令:3月1日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第二章第十五定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全文
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配套幼儿园未同步建设,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幼儿、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全文
其中房地产相关条例(摘自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四条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分期建设的,应当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并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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