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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状况让你办不下不动产登记证

王木木2017-09-17 09:15:22

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答: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

1.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2.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

3.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

4.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

5.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

6.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

7.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8.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9.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等。

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10)。

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11)。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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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阅读——烟台市不动产登记问题问答 12种情况会导致拿不到不动产登记证 来源: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全文如下:

1、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五个步骤。

3、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答:不需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原国土、房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但9月18日后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4、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每项登记的办理程序及收取资料,可以网络下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查询。

5、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我市刚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暂时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待以后运行稳定后,各类不动产登记将缩短办证时限。

6、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答:答: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等。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7、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8、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答: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9、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小产权房是否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集体土地上住宅的不动产登记要严格按照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上不属于宅基地范围的商品房(所谓小产权房),在国家未出台对小产权房处理意见的前提下,小产权房不会因实施不动产登记而合法,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1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答: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上市交易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12、房屋所有权已经办理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未随之办理相应登记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凡房屋过户手续合法合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属出让土地的,可以将不动产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属划拨土地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办理手续时,历次权利人应当到场见证,确无法到场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人后,打印公告声明并存档。

13、房屋或土地其中之一已经抵押,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权利人申请换发不动产证书的,可先解除抵押;不能解除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意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记载原抵押登记情况。权利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时必须先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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