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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婚前买房挂名五做法 不同方案结果差别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4-14 09:10

[摘要] 婚房究竟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感情因素、法律因素外,还会因为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婚前买房人感到困惑。

 

做法五: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

2014年初,陈伟与李艳相识后坠入爱河。当年5月,陈伟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陈伟个人名下。随后,陈伟与李艳登记结婚,后因举行婚礼的细节产生矛盾,陈伟与李艳协议离婚,房产归陈伟所有。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李卫华说,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次,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个人财产。

“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产权登记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因婚姻破裂、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李卫华提醒恋人们应理性对待婚前房产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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