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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将出新规 表决模式大变

胶东在线  2015-03-27 08:34

[摘要] 记者从26日在烟台首次召开的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出台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26日在烟台首次召开的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出台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新《办法》强化了资金安全管理,在资金的使用程序方面做了适当修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方便了业主使用。据了解,截止2014年底全省累计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18.34亿元,其中,商品房274.23亿元,房改房44.11亿元,在使用资金方面所占比例很低。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度关注,资金使用不便、归集续筹困难、增值低、管理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初步凸显,原有的《办法》已不适应实际需要。2014年,省住建厅一方面加大了对各地市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做了专项核查。另一方面,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创新了制度设计,破解使用难题,改革资金使用模式,分类简化了使用程序,尤其是对应急使用明确了8种适用情形,采取不投票即可使用,事后再及时公示的方式,解决了业主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方面的燃眉之急。改革了资金使用投票表决模式,实行异议表决。

由过去的需要面积、人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改为反对不超过三分之一即视为表决通过,解决了过去业主不参与投票表决,难以形成决议的老大难问题。同时,在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增值,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欠交资金归集等方面也做了相应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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