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记者从26日在烟台首次召开的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出台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26日在烟台首次召开的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出台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新《办法》强化了资金安全管理,在资金的使用程序方面做了适当修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方便了业主使用。据了解,截止2014年底全省累计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18.34亿元,其中,商品房274.23亿元,房改房44.11亿元,在使用资金方面所占比例很低。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度关注,资金使用不便、归集续筹困难、增值低、管理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初步凸显,原有的《办法》已不适应实际需要。2014年,省住建厅一方面加大了对各地市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做了专项核查。另一方面,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创新了制度设计,破解使用难题,改革资金使用模式,分类简化了使用程序,尤其是对应急使用明确了8种适用情形,采取不投票即可使用,事后再及时公示的方式,解决了业主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方面的燃眉之急。改革了资金使用投票表决模式,实行异议表决。
由过去的需要面积、人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改为反对不超过三分之一即视为表决通过,解决了过去业主不参与投票表决,难以形成决议的老大难问题。同时,在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增值,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欠交资金归集等方面也做了相应的改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将出新规 表决模式大变
新版《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 八类应急
新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
烟台住宅专项维修金可实时入账
烟台住建局:使用住宅维修基金 物业可受委托代签字
8200元/平方米
9500元/平方米
6500元/平方米
9500元/平方米
12500元/平方米
13500元/平方米
10000元/平方米
5000元/平方米
9000元/平方米
5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