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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烟台近期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烟台近期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办法》中要求,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
按照规定,在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权。先安置后拆迁,确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这包括,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等。
增减挂钩试点设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办法》中规定,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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