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按照计划,到2015年,我省将把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按照计划,到2015年,我省将把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
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放开户口迁移限制 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转为市民
《意见》指出,要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依法规范用工 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
《意见》指出,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用人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各级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用工动态管理。加大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治理力度。
同时,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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