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收费内容更加细化。目前,我市物价局正在依据山东省的《管理办法》制定烟台版的小区停车收费办法,预计最早将于年末完成。
山东省新规:小区停车费将分三大类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小区停车费、车位费等问题作了明确的界定。小区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看管费并不是一回事儿,在小区内道路上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可按有关程序单独核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看管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可对本小区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除为本小区业主或物业提供服务的车辆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的,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烟台:新规定即将出台
记者联系了烟台物价局收费科董科长,得知物价局正在依据山东省的《管理办法》制定烟台版的小区停车收费办法。在山东省《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制定符合烟台的小区停车收费办法,预计新办法将于年底完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