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日发布通知指出,各地依法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下称“新增费”)适用的征收等别,应当以有关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适用的新增费征收等别为准。
通知明确,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时间为准;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均以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准。即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时间在2009年5月1日之前的,各地计征新增费的征收等别按照2006年的文件附件2规定执行;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时间在5月1日之后(含5月1日)的,各地计征新增费的征收等别按新规定执行。
房贷利率打折花样多 内幕别成房价上涨的推手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