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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出"国五条"房价调控锁定新建商品住房

东方早报  2013-02-21 08:21

[摘要] 楼市调控如期升级,蛇年春节后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议题即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下称“国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继上海和重庆后,将有更多的城市被纳入房产税试点范围中。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昨日表示,目前各个城市的房地产情况差异较大,一线城市涨幅很大,二三线则冷热不同,有些平稳,有些出现下调。结合这次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情况看,政府依然把个人房产税作为调控的手段,那些房价涨幅较大的城市,可能被纳入试点的范围。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杰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城市可能有两类,一是近期房价反弹快速的;还有一些土地供应紧张的城市,需要通过征收持有税,改变其此前靠买地带来一次性收入的模式,开辟地方财政收入的新途径。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预计,会有5-8个城市被纳入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模式还是根据上海和重庆的试点版本执行,各地的人均免征税面积和税率有所不同。

胡怡建也表示,从推行的版本来看,应该跳不出上海和重庆的现行版本,只是各个地方会根据当地的住房条件、房价,对免征的面积和税率进行微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个人房产税的版本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以上海版为例,现行政策是对增量房进行征收,其回避了评估的问题,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胡怡建称,如果房产税要长期执行,不能永远把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是有个可行的评估体系,对房价可能出现的上涨或下跌,做出合理的评估。

新华社2月18日曾发表文章称,试点期间,房产税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计算缴纳,这更多是一种权宜之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变动在所难免,依“旧价”缴“新税”会越来越不合理。房产税计税从“交易价”转向“现价”势在必行,住宅现价评估技术体系还有待建立。

该报道透露,目前武汉市房管、地税等部门联合探索,利用房地产估价与信息技术进行房地产税收评估,为房产税进一步推开创造技术条件。

仅有技术条件还不够,立法也需要推进。新华社2月18日的文章称,多位专家认为,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房产税试点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而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不能仅停留在地方发文阶段。“现阶段关于房产税的立法还没有全部完成,应该在基础性环节完成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胡怡建还提到,如果把个人房产税作为调控的手段之一,还必须简并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减掉一部分交易环节的税收,降低普通购房者的买房成本。事实上,在卖家强势的情况下,增加税收,只会令更多的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推高房价

胡怡建说,房产税改革应放在税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进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设计,而不应仅仅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

限购“扩围”成为调控房价长期手段

除了房价控制目标,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重申将“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国五条”要求,其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而对于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国务院此番还要求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省级政府可能会推出一些限购措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这是从严的表现,体现了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的限购政策,二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而事实上,在过去两年,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不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之列的城市中,执行限购政策的也不少。当时即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是省级政府在调控压力下,敦促辖下城市发力调控的反映。

某国企开发商表示,寄希望于“两会”以后放开限购政策的开发商,希望或将落空。“限购俨然已经成为调控房价的长期手段。”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说。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罗寅申则认为,针对当前房价走势,一些房价反弹幅度较大的城市,近期出台进一步收紧现有政策的概率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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