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两份通知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同时,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此外,在烟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新政还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全额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申请贷款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且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人还可将租房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