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我市的异地就医待遇政策如下: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只需备案一次,就能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以外就医的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个人只需承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的10%,其余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和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限制,可以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一级医院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90%支付,三级医院则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异地就医政策还取消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