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住建局在26日下午对购房消费券使用细则进行了解释。购房消费券是为了满足市民在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而发放的一种优惠凭证。市民可以在云房展平台上领取购房电子消费券,每人限领一张。消费券将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先到先得。在使用上,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购房者可以在享受楼盘原有优惠后,凭购房电子消费券再享受5000元减扣总房款的优惠。每套房屋仅限使用一张实名制购房消费券。开发商在房屋网签备案后,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区市住建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之后区市财政部门将拨付资金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消费券使用期限为当月月末24:00,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转到下个月发放,12月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作废。购房消费券的使用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房屋必须是烟台市内"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