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六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进行了调整,内容如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经中心研究决定:我市市直、芝罘、莱山、福山、牟平、开发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六区)缴存职工在六区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受理调整为六区通办;六区外的缴存职工在六区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在购房所在地受理调整为六区通办。
在我市其余区域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在购房所在地受理不变。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