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息!
烟台的商贷购房职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一直以来,对于偿还商业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我市执行的都是每年提取一次的制度。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创新业务办理服务模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与各商业银行进行协调,推进开发商贷购房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而根据消息,自2021年10月9日起截至目前,首批已经有四家银行启动了商贷购房职工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上线工作。
分别是: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具体的申请方法是:
在烟台市范围内上述四家银行有尚未还清的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柜台申请或登录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按照中心与银行的合作协议约定,职工本人柜台授权或线上授权,中心按银行推送的信息及上月还款金额,按时提取并拨付住房公积金到职工约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另外,房天下编辑在时间联系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次首批四家银行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仅仅只针对商业贷款,包含住房公积金的组合贷款也同样适用。
而对于后续还会有哪些银行上线此项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跟烟台多家银行广泛沟通,扩大覆盖面,后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提供此项业务。
从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了按月提取,这对烟台的许多用商业贷款购房的职工来说,可真是冬天里的一个暖心的政策。
那么说到这里,肯定有很多小伙伴对于住房供给金提取的相关事宜有些迷糊,没关系,今天房天下就带您再了解一下!

平时呀,总有些小伙伴喜欢买买买,而且老想着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花花,反正一时半会儿也不着急买房,不如先提出来消费一下。

但有句歌词是“爱情不是你想卖, 想买就能卖”,住房公积金也是一样,并不是你想提就能随便提的,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目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怎么样,是不是感觉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么随意的事情呢?
那么,满足了上面的这些条件,又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总的来说,基本都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可以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具体的提取方式还是取决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具体如下: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偿还本市组合贷款的,首次提取则是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开始还款后申请。
提取额度为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若差额为负数,以申请时已还款额为准)。
提取顺序为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建议两人同时办理,可授权一方代办)。
以上三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外地户口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账户封存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请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销户支取前个人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一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另外, 全额付款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或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限取一次,且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怎么样,看完之后是不是瞬间觉得长了不少知识,不用谢,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关于后续还会有哪些银行会上线商贷购房职工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并且时间通知大家,一定要记得关注我们烟台房天下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