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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不得不看的住房公积金小问答,哪些情况不予贷款?

王木木 2019-12-20 10:51:57

本篇分享烟台高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12月11日至今发布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六个小知识。

  1. 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吗?

  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 住房公积金缴交维权须知

  5. 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

  6. 哪些情况不予贷款?

以下为详情: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吗?

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其进行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还款方式有三种: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一次性还款法。

  •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

  •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不超过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当年工资标准。

  • 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在每年1月或7月进行调整。

四、住房公积金缴交维权须知

您在投诉前,请确认您已经取得如下证明材料:

  • 1、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等)、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 2、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

  • 3、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如您尚未取得上述材料,请在取得有关材料后再行投诉。

您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信息,如您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违法、无效,将影响本中心对您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该投诉无法处理、延迟处理或不予处理。

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本中心将为您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但在督促单位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单位会知悉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此为信访处理和执法调查所必需,敬请注意。

五、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 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哪些情况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 (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的尚未偿还的贷款;

  • (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息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及以上记录的(含贷款、贷记卡,不含卡费、年费等);

  • (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 (五)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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