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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了!房贷利率不可能降,央行上周就已做出明确表态!

王木木2019-08-26 10:36:00

(房天下 王木木)关于正在热议的,10月8日以后,将执行怎样的房贷利率政策,木木为您梳理一下。

按时间顺序来看:

  1. LPR新政于8月16日发布,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很显然,这个5年期以上,主要是为房贷服务的)。

  2. 新机制下的LPR于8月20日首次发布:一年期LPR报价为4.25%,五年期LPR报价为4.85%(4.85%这个数,就是一个房贷参考利率,跟现行基准利率4.9%非常接近)。

  3. 央行8月25日发布房贷利率新政,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也就是说,参考8月20日的LPR,五年以上的首套房贷利率是不低于4.85%,二套房是不低于5.45%(4.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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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首套房、二套房的利率常见上浮15%和20%,也就是5.635%和5.88%。

为此,一些人惊呼,房贷利率降了。

非也!!!

首先,LPR是房贷利率的下限,在此基础上,省分行会统一指导一下加点的数值,然后具体银行具体批贷的时候,还有加点的权限。(新政第四条: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第五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LPR加点,就相于以前的基准利率再上浮,加点以后,实际利率并不一定降!!!

而以前,基准利率除了上浮,还可以打折,三年前烟台还有9折、8.5折的利率,更早市场上甚至还有过7折利率。

新政实施后,各地实际执行的房贷利率,在LPR的基础上,只能加,不能减!

另外,LPR每月20号(遇节假日顺延)发布,4.85%只是8月20日发布的数值。房贷利率新政10月8日起执行,如果你是10月9日去申请贷款,那你参考的LPR是9月20日发布的数值。

央行首次发布新的LPR的当天(8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亮介绍降低实际利率水平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国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房贷的利率不下降。

原话是这样说的“这次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重点在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并运用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重点是要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对于房地产市场,要坚决贯彻落实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但最后出来的贷款利率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具体怎么操作,过几天人民银行将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公告,有一些细节现在我们还正在调研,调研以后再明确。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房贷的利率不下降。我再稍微归纳一下,有两点:一是定位,“房住不炒”的目标定位不能偏离。二是避免把房地产工具化,不把它当做刺激经济的一个手段,不把它工具化这个政策的要求不能违背。金融工作怎么样落实这样的定位和要求,就得做到房贷的增量不扩张、房贷的利率不下降。这次“利率并轨”改革,房贷的利率由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参考的基准变了,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谢谢。”

刘国强副行长8月20日提到的“具体怎么操作,过几天人民银行将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公告”,现在来看,正是8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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