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网友向我们提问关于公积金计息及买房提取的相关问题,小编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问答,希望对打算买房的你有所帮助!
1、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从2016年2月21日起,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时限?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