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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7-05 09:08

[摘要]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住房公积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住房公积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提取对象为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一年内,申请人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本人家庭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内提取一次。申请人持身份证办理,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验收表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配偶身份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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