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787579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福山御花园小区鹏华物业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费,不叫物业费就不给充电卡,去充电卡,让我先交物业费,再充电费,我说没带那么多钱,下次再交吧,然后她说不行,就是不给我充,让人气氛!请问这是你们与物业的协议吗?我能投诉吗?
近日,问题编号为787579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福山御花园小区鹏华物业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费,不叫物业费就不给充电卡,去充电卡,让我先交物业费,再充电费,我说没带那么多钱,下次再交吧,然后她说不行,就是不给我充,让人气氛!请问这是你们与物业的协议吗?我能投诉吗?
烟台市供电公司对此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您所居住的小区是物业自管小区,小区的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并拥有产权,与供电企业产权分界点位于公用供电线路T接处根据产权归属原则,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及小区内住户电费抄、核、收均由小区产权所有者负责,供电公司只有权抄表到总表,无权干涉贵小区物业的收费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总表以后的资产和管理维护归小区物业所有。若想办理收费到户,需小区产权单位到供电公司提交申请,办理资产移交和一户一表手续后,您方能直接缴费到供电公司。感谢您对电力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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