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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新标准发布后居民反映了哪些问题

胶东在线  2017-05-03 08:52

[摘要] 日前,烟台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市区物业收费新政,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

日前,烟台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市区物业收费新政,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广大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投诉一直以来都是“网上民声”平台的留言热点,这一新政的发布,自然引发了部分居民的关注,在新政发布后的几天里,广大居民对这一政策或者物业公司又有哪些投诉呢?

编号780037:请问网上发布的2017年开始执行的烟台市物业费标准是真的吗?有电梯的2.15元,停车费没有地上的要100多?

烟台市物价局答复: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是根据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执行相应的标准。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小区有电梯的都要执行2.15元。不明白你反映的“停车费没有地上的要100多”是什么意思,你可直接拨打电话6244375咨询停车费事宜。另外,如果你发现有什么内情,欢迎向当地纪委举报。

编号780086:物业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了,请问越秀星汇金沙物业等级多少?现在按5级收取2.15元收取物业费合理吗?没人管吗?

开发区住建局尚未答复。

编号780101:我看烟台市物价局4月24日印发的《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的收费标准从五一开始实施,我是芝罘区桦林颐和苑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费一直是50元/车/月,也没有书面的管理合同,物业一直是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的管理费,我从2017年1月已经预交了2017年一年的管理费,共600元,有收据,我想问一下,多交的钱可以退回吗?以后物业如果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我们怎么办?

烟台市物价局答复:如果合同约定了收费时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的从5月1日执行新的收费标准,预收的管理费可以抵顶下一年度的管理费也可退还。如果以后发现物业企业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请拨打电话12358举报。

编号780125: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富甲小区物业把物业费和水费捆绑收取,不交物业费就不收水费,水费交不上,就给我们停水,他有这个权利么?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答复:您好:小区物业没有权利捆绑收费,但业主也不能欠缴水费,根据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请业主向烟台市住建局物业办反映相关问题。

编号780130:早上微信、QQ都收到转发的烟台新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奔走相告,有了尚方宝剑,百姓认为牺牲的是业主的利益。我就想问问,收费这么详细,怎么唯独缺了物业不作为的处罚条款。例如,小区是按照三星标准审批,按照三星的收费,那么配套的监控不开咋办,喷水池不喷咋办,楼梯的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干净咋办?不一一列举,怎么处罚,收的物业费咋办?

烟台市物价局答复:达不到星级标准的可向物业企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反映。

编号780158:从2011年开始,烟台在全省率先推行了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模式,开展物业“星级服务”项目创建活动。小区物业服务怎么样,像酒店一样实施星级挂牌。这个在哪里能集中查到各个小区物业的星级?

烟台市住建局尚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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