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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办理房产证多年 物业竟通知补交万元维修金

胶东在线  2017-04-22 00:29

[摘要] 有市民向热线反映称,他所在的小区,已经办理房产证很多年了,但最近物业工作人员却通知称,需要业主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费用高达上万元。

近日,有市民向热线反映称,他所在的小区,已经办理房产证很多年了,但最近物业工作人员却通知称,需要业主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费用高达上万元。

记者随后拨通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答复:因为之前,买房的时候按照一个收费标准交的,但是现在有个新标准了,钱不够,需要咱补缴费用。现在我们去申请维修资金的时候,人家说申请不了,标准不够。按照16.8收的,现在调整到118。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中的标准是什么?补缴费用的依据又是什么?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战鹏告诉记者,2016年10月1号,新修订的《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在原有维修资金房屋账户的基础上,增设了维修资金公共账户,用于储存公共划转的维修资金、房屋账户增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转入的其他资金。战鹏说道:原来交的那个是按照16.8一平交的,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层是118,小高层是66,多层是58,两个标准是不一样的。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不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补交就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把标准补齐,转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才能使用。

战鹏告诉记者, 2011年5月以后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按照当年5月1号实施的《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来收取的,不存在补缴的问题。而2011年5月之前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当时只缴纳了每平方16.8元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这次需要补缴的费用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战鹏同时表示,这部分费用物业或者产权方没有权利强制向业主收取:物业通知补缴是合理的,补缴完了以后,他就可以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后有了什么毛病,该申请申请,该使用使用。这东西不是强制性的,强制的一点就是,你要想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你要首先把钱变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不强制你非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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