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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5月1日起在芝罘莱山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胶东在线   2017-04-17 17:52

[摘要] 今年5月1日,烟台市将正式开始实施《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在芝罘区、莱山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届时,烟台将成为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今年5月1日,烟台市将正式开始实施《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在芝罘区、莱山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届时,烟台将成为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一定保障性质,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额共有不动产权利的住房。根据要求,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从已经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中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供应对象应当符合我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经过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售对象和配售顺序,从而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说:“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我们现在有承租了保障房,也有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以提出购买申请,但是购房后就不能再享受原来的住房保障待遇。”

共有产权住房向承购人出售的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0%,剩余30%的不动产份额由出售人享有。其中,政府作为出售人享有的不动产份额,由住房保障部门代为持有。迟乔说:“购房人和出售人实际上是按照‘七三开’的比例共有整套住房,共有2年后,购房人就可以把剩下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保障方式,能够满足一部分群众对拥有住房产权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也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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