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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村里 原来的土地是否要被收回

胶东在线  2017-01-19 00:28

[摘要] 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正常情况下只有集体内部成员才可拥有使用权。依据相关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网友留言投诉:请问有关领导户口不在原来的村原来的土地村里有没有权利收回?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您好,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正常情况下只有集体内部成员才可拥有使用权。依据相关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如果是承包土地,因不属国土部门职能范围,相关事宜请咨询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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