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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已经规划的道路 停车位权属归谁

胶东在线  2016-12-06 00:29

[摘要]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近日,问题编号为757268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一下小区规划内已经规划的道路,绿化,停车位等权属归谁?之前土地局回复说这个要咨询规划局,不要再推回去了。

烟台市规划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规划部门的信任!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使规划审批和管理,但规划部门不是土地房产及附属设施产权的界定部门,规划法没有授予规划部门相关权利。关于您所关心的小区规划内已经规划的道路,绿化,停车位等权属问题,建议您参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上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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