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新政指出,从烟台市住自2016年起,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日前,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新政指出,从烟台市住自2016年起,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广大市民关注的棚户区子女 方面,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 内公办义务 阶段 , 应视同 内生源办理。
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购房合同》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 ,办理 迁入后按规定办理子女转学、 等手续。
对购买存量商品房转变为城镇户籍的棚改居民,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城市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新政减免契税的5种类型
棚户区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 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房源且 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 税。
印花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货币化安置形式分三种:
种: 集中采购。由 集中采购部分市场上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居民选择。房屋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第二种: 组织购买。 搜集整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源信息,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第三种:直接货币补偿。新政指出,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由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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