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网友留言投诉:我们是富顺苑西区住户,买房多年,承诺2年内办理房证,目前开发商一直不予办理。请政府做主,给个解释,他们合情、合理、合法吗?
近日,有网友留言投诉:我们是富顺苑西区住户,买房多年,承诺2年内办理房证,目前开发商一直不予办理。请政府做主,给个解释,他们合情、合理、合法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房产登记是一种依申请而启动的被动行为,房产登记机关不能主动为房产办理登记,必须由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的要件,经房产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方能办理产权登记。通俗地说,房产证办理必须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开发商办证,属于典型的民事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办证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