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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年交物业费开具发票可否提取部分公积金

胶东在线  2016-09-07 10:56

[摘要]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43140的网友留言咨询:拿小区物业费发票每年可以提取2000元以下的公积金是真的吗?请问怎样办理?都需什么手续?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43140的网友留言咨询:拿小区物业费发票每年可以提取2000元以下的公积金是真的吗?请问怎样办理?都需什么手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 你好!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1、提取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2)物业费收款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4)房屋所有权人账户余额不足,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3、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高不超过每年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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