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网友留言投诉:山上龙城蝶苑(J-15号楼)于2016年5月开始交房,6月份陆续有业主开始装修,装修前与物业签订装修协议书时(缴纳保证金4000元),物业协议上不允许砸地砸墙,后因看其他业主有砸地改地暖和非承重墙,7月份装修也打了地面改地暖,物业就告知4000元押金不退了。
近日,网友留言投诉:山上龙城蝶苑(J-15号楼)于2016年5月开始交房,6月份陆续有业主开始装修,装修前与物业签订装修协议书时(缴纳保证金4000元),物业协议上不允许砸地砸墙,后因看其他业主有砸地改地暖和非承重墙,7月份装修也打了地面改地暖,物业就告知4000元押金不退了。
请问住建局领导,物业这么做合理吗?我们改地暖违反哪条法规了吗?给我们业主的感觉就是交了钱就可以砸,物业就是为了扣我们的钱,现在改地暖的太多了,一栋楼就有几十万的保证金,这些钱都到哪去了,物业不应该给个说法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期;(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装要求;(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根据以上规定,请您按照签署的协议书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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