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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村改造优先建安置房 可适当增用地面积

YMG  2016-07-15 08:53

[摘要] 日前,烟台市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要求坚持安置房建设优先,要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加大旧改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意见还对改造内容进行了调整,下放城中(边)村改造以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养(敬)老院等公益事业项目相关建设事权。

日前,烟台市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要求坚持安置房建设优先,要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加大旧改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意见还对改造内容进行了调整,下放城中(边)村改造以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养(敬)老院等公益事业项目相关建设事权。

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

意见中提到,要优先考虑安置房建设批次与建设量,强化安置房建设监管,从规划布局、区位栋数、建设进度、预售、交付期限及安置等环节严格把关,特别对利用新增地先行开发的项目,要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

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旧改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片区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

下放城中村改造等建设事权

意见还对旧城旧村改造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下放城中(边)村改造以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养(敬)老院等公益事业项目相关建设事权。将招标投标、住宅产业化审查、养老保证金和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墙体节能管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审批、建设质量监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事权下放至芝罘、莱山两区政府实施,真正实现全过程、闭合式管理。

两区同时承担农民工工资清欠、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推广、建设质量监督、项目区外市政设施配套及区内配套监管等职责。暂将质量监督设在两区的质监分站实行双重管理,对城中(边)村改造和区级公益事业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区级意见为主。

旧村原址改造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明确城中(边)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改造用地以旧村原址面积等面积供给。原则利用旧村原址实施就地改造,对迁村并居的,可依据规划异地改造。

对利用旧村原址就地改造的,可按规划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增加面积上限为旧村原址面积的30%且高不得超过100亩,增加的土地面积从该村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中等额扣减。对于个别确需额外增加用地面积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

明确城中(边)村改造项目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政策。对各项目中所需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按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预留经济发展用地,并随城中(边)村改造用地同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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