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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明珠山庄物业乱收费! 凭什么不管?

胶东在线  2016-06-27 08:53

[摘要] 日前,问题编号为732778的网友留言投诉:法律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可黄海明珠山庄物业在道路两侧摆满桩子,挂着彩旗,美其名曰消防通道。不就是想卖地下车位吗?一期的车位9万,二期的涨到15万,不太公平吧!为啥去年评四星级物业前,把所有的桩子和彩旗撤掉呢?

日前,问题编号为732778的网友留言投诉:法律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可黄海明珠山庄物业在道路两侧摆满子,挂着彩旗,美其名曰消防通道。不就是想卖地下车位吗?一期的车位9万,二期的涨到15万,不太公平吧!为啥去年评四星级物业前,把所有的桩子和彩旗撤掉呢?

业主或者朋友的车辆临时停在路边,就用大大的胶带贴上纸条,车辆玻璃破损物业负责吗?法律还规定,小区内的广告费属于广大业主(围栏和电梯的广告),这么多年的广告费哪去了,贵局说让业主自己去咨询,真有意思,个人怎么去咨询?!国家的规定不执行,政府部门是留着看的吗?请明示!

小区的安保措施是广大业主没见过的,外人进出大门不用登记,单元楼门只要按铃不论是谁随便进出,业主的安全由谁负责?住建局对这些问题,尽到监管责任了吗?

莱山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 一、小区道路问题,小区内道路是双向行车道,属于公共区域,不能擅自停车,物业企业采用隔离维持车辆通行秩序。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服务内容其中包含对“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业主或者外来临时车辆停放车辆时,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应当事先与物业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对于物业企业在小区道路违规停放的车辆上贴纸条、胶带纸的问题,已要求物业企业采取口头告知、电话通知等方式来规范业主停车行为。

二、小区内广告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该小区属于新建小区,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目前情况建议一是业主咨询物业企业现阶段如何使用;二是成立业委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小区公共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要求物业公布公共收支账目。如业主仍不明白,请电话咨询物业科。

三、小区安保问题:经了解,黄海明珠小区建设时未设置人车分流、封闭管理等条件,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小区车辆、行人通过监控设备及保安巡逻等措施进行小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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