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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一年以上 减收物业费不得低于30%

胶东在线  2016-05-19 08:52

[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706946的网友留言咨询:无人居住的住宅怎么缴纳物业费,听说新的烟台物业管理办法有规定,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可以降低缴纳物业费,不知烟台施行了没有,具体标准是多少?谢谢。

近日,问题编号为706946的网友留言咨询:无人居住的住宅怎么缴纳物业费,听说新的烟台物业管理办法有规定,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可以降低缴纳物业费,不知烟台施行了没有,具体标准是多少?谢谢。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 您好!自2015年10月1日起,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减收物业费不得低于30%。需要业主与物业办理确认空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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