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705213的网友留言咨询:网点是102平,28万,需要交多少税,怎么算的,有公式吗?
近日,问题编号为705213的网友留言咨询:网点是102平,28万,需要交多少税,怎么算的,有公式吗?
烟台市地税局对此回复: 您好:
个人出售网点房,按照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及附加,按照成交价格扣减原值后差额5.6%计算缴纳,如果不能提供该住宅原值发票,则按照全额5.6%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格全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凡能提供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凡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取得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发票金额×(1+年限×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标准为:(鲁财税[2007]35号)
级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部分30 0
2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 5
3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 15
4超过200%以上的部分60 35
既不能提供契税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房屋价格5%的比例,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税率20%,计税依据为销售价格扣除掉房产原值及买卖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时,如果不能提供非居住用房出售收入凭证、原值凭证或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导致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2%,转让房屋的收入额以缴纳契税的计税额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